更新时间:
各区统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海南省统计局关于转发〈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海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21年服务业数据质量核查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和权威性,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进一步夯实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逐步建立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长效机制,发挥数据质量核查在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素质、保障服务业统计数据真实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客观、准确反映三亚规模以上服务业发展情况。
二、核查依据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的依据是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以及相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办法等规定。
三、核查对象及核查期别
(一)核查对象。
为2021年纳入一套表平台在库有效的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包括已停业、注销的企业。
(二)核查期别。
2021年1-3月联网直报数据。
四、核查内容
包括营业收入、净服务收入、应交增值税、期末用工人数、资产总计、收入合计等重点指标,以及机构人员设置、统计台账设置、主营业务认定等情况。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统计局伍兆炎四级调研员为组长,市统计局社会科技服务业科科长为副组长,市、区统计局规模以上服务业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统计数据质量核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六、职责分工
(一)市统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次全市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制定印发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核查,按要求汇总上报核查情况。
(二)各区统计局负责整理辖区内在库有效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企业统计员及其联系电话名单,做好核查工作信息的上传下达,指导核查对象做好核查准备等相关工作。
(三)各级统计机构在数据质量核查过程中发现统计违法案件线索的,要及时将有关线索报送市级统计执法机构。
七、核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时间:2021年5月24日-6月11日)。
1.企业应对照指标解释、统计范围、各指标的计算方法,以及2021年1-3月的利润表、财务明细账、纳税申报表、劳动工资表等,对各核查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核查,并填写《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表》(见附件)。
2.核查对象递交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统计台账复印件,2021年1-3月利润表、财务明细账(只提取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两个科目)、纳税申报表、劳动工资表。所有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公司财务专用章,将上述相关材料和《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表》一并按时限递交市统计局社会科技服务业科。
(二)统计机构核查(时间:2021年5月24日-6月25日)。
核查人员依照《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表》对相关指标一一核查,核查完成后,要求被核查人员(核查对象)在核查表上签名(盖章)。
(三)实地核查(时间:2021年5月31日-8月13日)。
选取全市重点行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采取上门走访的方式核实单位数据等相关信息。接受实地核查单位要求企业相关负责人、会计、统计人员要在场配合核查。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此次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是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和《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的年度重大行动,时间紧、要求高,各有关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精心组织业务人员及时全面进行自查、核查工作,防止走过场。
(二)及时整改。
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全面深入及时整改和纠正。
(三)法律责任。
在数据质量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等统计违法案件线索,将移交市级统计执法机构进行立案查处。
三亚市统计局
2021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徐善慧,电话88366032;陈忠勇,电话88827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