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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区统计局,各相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和海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定报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2023年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定报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健全服务业统计制度,全面反映我市服务业行业整体发展状况,为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依据。
二、调查范围
(一)教育行业、社会工作行业事业单位
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教育行业、社会工作行业事业单位。
(二)卫生行业事业单位
辖区内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且年总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卫生行业事业单位。
三、调查对象
2023年我市符合纳入统计范围的事业单位共55家,具体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
四、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等。
主要指标有: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所在地及区划、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
五、调查报表种类及报送时间
(一)《部分行业事业单位基本情况》(X583表)
报送时间:从2023年3月份开始填报,每年报一次,如单位基本情况有变化需及时更新。
(二)《部分行业事业单位主要经济指标》(X584表)
报送时间:从2023年3月份开始填报,为月度定报表,国家规定每月20日前填报。
六、报送方式
按国家报表报送时间要求,调查对象通过登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网址:219.235.129.78/dr)上报数据,并完成数据质量核实工作,确保报送数据质量。
七、组织领导
(一)组织实施
国家从2020年正式开展此项调查,现已纳入常态化工作,由市统计局和各区统计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统计局负责科室要做好整个工作安排部署,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及时对接省统计局做好工作信息上传下达。各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具体抓好本辖区内调查对象业务培训,通知调查对象按时上报报表数据,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数据质量核查等工作。
(二)主管部门工作分工
根据《海南省统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琼统[2020]12号)文件要求,需要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三家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此项统计调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市财政局。及时督促国库支付局会计核算站每月15日前提供调查对象上月相关财务数据,用于调查对象填报统计调查报表。
2.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及时提供所管辖的事业单位名录及相关财务报表,对符合范围的事业单位及时入库申报,并督促调查对象每月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八、工作要求
各调查对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必须依照《统计法》及相关统计法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统计调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或统计造假而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如有违反统计法的,将按《统计法》有关规定处罚。
市统计局联系人:陈忠勇,联系电话:13647584656
附件:1.2023年三亚市部分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名单
2.海南省统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部分行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三亚市统计局
2023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