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全市上下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持续加压奋进、攻坚克难,推动全市经济实现平稳增长。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上半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500.66亿元,同比增长3.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5.44亿元,同比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54.01亿元,同比下降8.4%;第三产业增加值381.21亿元,同比增长5.4%。
一、农业生产基本稳定,规上工业增加值下降。
上半年,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07.29亿元,同比增长3.8%。其中,农业产值增长1.7%,林业产值增长26.1%,牧业产值增长3.1%,渔业产值增长14.3%,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增长6.8%。主要农作物产量稳步增长,园林水果产量增长0.9%,其中,芒果产量增长2.7%,菠萝产量增长27.8%;水产品产量增长15.3%。
上半年,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下降9.2%。分产品看,水泥产量下降8.5%,自来水产量增长1.1%。
二、服务业增长提速,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
上半年,全市服务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4%,比一季度加快2.9个百分点。其中,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增长10.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增长14.0%,房地产业增加值增长10.7%。
上半年,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111.3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3.1%,增速比一季度提升16.2个百分点,房地产市场交易表现活跃。
三、投资实现稳步增长,基础设施投资支撑有力。
上半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2%。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4.8%;非房地产投资同比下降0.2%。按类型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投资分别增长52.6%、3.1%,分别拉高投资增速7.2、0.2个百分点。按行业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投资增长109.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增长30.6%,卫生和社会工作投资增长92.9%,以上行业总计拉高投资增速9.4个百分点。
四、消费市场加快增长,旅游市场稳步扩容。
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04.97亿元,同比增长14.7%,增速比一季度提升4.7个百分点,增速位列全省第一。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增长18.0%,餐饮收入下降0.6%。按限上商品类别分,“以旧换新”政策补贴带动作用显著,汽车类增长2.1倍,粮油、食品类增长67.9%,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1.3倍。
上半年,全市接待过夜游客人数1420.53万人次,同比增长3.0%;全市过夜游客总花费518.89亿元,同比增长7.6%。全市旅游饭店平均开房率70.0%,比上年同期提高3.8个百分点。
上半年,全市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102.59亿元,同比下降2.4%,其中,进口65.87亿元,同比下降13.1%;出口36.73亿元,同比增长25.2%。
五、财税收入基本平稳,民生科技领域支出快速增长。
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2.54亿元,同比增长2.2%。其中,税收收入64.79亿元,增长6.8%;非税收入17.75亿元,下降11.8%。分税种看,增值税增长9.1%,企业所得税增长78.6%,契税增长38.7%。
上半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6.48亿元,同比增长3.4%。分类别看,一般公共服务类增长28.8%,科学技术类增长31.0%,城乡社区类增长43.8%。
六、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居民消费价格小幅下降。
上半年,全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22元,增长4.4%。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32元,增长4.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03元,增长5.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1.8个百分点。
上半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下降0.4%。分类别看,食品烟酒类下降0.1%,衣着类下降1.5%,居住类增长0.5%,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下降0.9%,交通和通信类下降4.2%,教育文化和娱乐类增长1.0%,医疗保健类下降0.2%,其他用品和服务类增长0.1%。
总体来看,三亚经济运行保持平稳态势。下阶段,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制度集成创新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准确把握三亚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与机遇,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坚决打赢打好稳增长、保目标翻身仗,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全省发展大局贡献三亚力量。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不含农户。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5.报告中的价格、居民收入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三亚调查队,货贸数据来自海口海关,旅游数据来自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财税数据来自三亚市财政局。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