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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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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7 17:15 市统计局

三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单位基本情况

 

三亚市统计局

三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825

根据三亚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1513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6757个,增长142.1%;产业活动单位13603个,增加7541个,增长124.4%;个体经营户33350个(详见表1-1)。

1-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11513

100.0

    企业法人

10315

89.6

    机关、事业法人

595

5.2

    社会团体

149

1.3

其他法人

454

3.9

二、产业活动单位

13603

100.0

第二产业

1464

10.8

第三产业

12139

89.2

三、个体经营户

33350

100.0

第二产业

730

2.2

第三产业

32620

97.8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118个,占18.4%;批发和零售业2021个,占17.6%;房地产业1612个,占14.0%。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20655个,占61.9%;住宿和餐饮业8207个,占24.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657个,占8.0%(详见表1-2)。

1-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11513

100.0

33350

100.0

采矿业

4

制造业

239

2.1

686

2.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8

0.2

2

建筑业

1116

9.7

42

0.1

批发和零售业

2021

17.6

20655

61.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38

2.1

143

0.4

住宿和餐饮业

805

7.0

8207

24.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12

3.6

77

0.2

金融业

104

0.9

房地产业

1612

14.0

122

0.4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118

18.4

234

0.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01

3.5

17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8

0.7

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55

4.8

2657

8.0

教育

585

5.1

62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3

1.2

272

0.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27

3.7

173

0.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26

5.4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不含驻我市金融、铁路等单位(下同)。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0315个,比2013年末增加6263个,增长154.6%。其中,内资企业占99.2%,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5%,外商投资企业占0.3%。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4%,私营企业占63.6%(详见表1-3)。

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10315

100.0

内资企业

10238

99.2

 国有企业

45

0.4

 集体企业

21

0.2

 股份合作企业

5

0.05

 联营企业

2

0.02

 有限责任公司

3366

32.6

 股份有限公司

239

2.3

 私营企业

6559

63.6

 其他企业

1

0.01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47

0.5

外商投资企业

30

0.3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0.25人,比2013年末增加3.77万人,增长22.9%,其中女性从业人员8.56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为1.66人,减少0.08万人,下降4.6%;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为18.59人,增加3.85万人,增长26.1%。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7.91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4.3万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住宿和餐饮业45284人,占22.4%;房地产业25656人,占12.7%;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24137人,占11.9%。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5874人,占45.4%;住宿和餐饮业32932人,占41.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6044人,占7.6%(详见表1-4)。

1-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202520

85563

79084

43002

采矿业

51

14

制造业

4602

1449

1657

56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06

511

5

3

建筑业

10255

1663

140

19

批发和零售业

15402

7334

35874

20138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952

2020

253

86

住宿和餐饮业

45284

20315

32932

1874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767

1033

175

73

金融业

2493

1245

房地产业

25656

10278

277

116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2571

5146

532

22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128

1071

39

1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736

5062

2

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3246

1404

6044

2536

教育

17551

11251

141

59

卫生和社会工作

7872

5293

619

260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890

2555

394

165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4137

7854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7866.1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97%。法人单位负债合计5524.3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2.8%,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97.2%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营业收入1266.1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10.1%,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89.9%(详见表1-5)。

1-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7866.19

5524.39

1266.14

采矿业

0.55

0.58

0.35

制造业

81.76

54.73

55.6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5.21

25.38

9.04

建筑业

111.92

71.34

63.42

批发和零售业

197.28

117.15

358.4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85.03

229.43

25.02

住宿和餐饮业

653.72

475.31

143.2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2.53

18.28

15.53

金融业

13.10

76.98

房地产业

4869.31

3927.80

406.18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520.90

336.51

52.1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0.65

18.81

4.23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9.35

65.42

34.58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1.44

5.59

4.52

教育

79.86

24.01

0.67

卫生和社会工作

41.79

19.63

2.3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1.76

28.37

13.5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551.87

99.88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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