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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统计局关于开展2022年规模以下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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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5 11:26 三亚市统计局

三统字〔202251

三亚市统计局

关于开展2022规模以下服务业统计

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统计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夯实规模以下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加强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统计管理,提高规模以下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根据《海南省统计局关于转发〈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海南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22年服务业调查单位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通过开展规模以下服务业统计数据核查,进一步夯实规模以下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提高规模以下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真实性,提高基层规模以下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提升人员业务素质能力,通过核查起到警示教育提示风险、咬耳扯袖的作用。

二、核查对象

2022年纳入联网直报平台有效的全市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样本名单,按省统计局要求随机抽取17家作为本次数据质量核查对象,其中:吉阳区7家,天涯区5家,崖州区3家,海棠区2家。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三、核查内容

核查数据为20222季度联网直报上报数据。核查内容包括营业收入期末用工人数等重点指标,以及是否按规定建立统计台账,是否做到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四、核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核查采用企业自查实地核查和书面核查相结合的形式,实地核查采取上门方式核实企业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若被核查企业相关人员无法到场或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应要求被核查企业在指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接受核查。书面核查采取下发查询书的方式,向被核查企业查询特定事项

(一)企业自查阶段(时间:2022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1.企业自查要求。对照指标解释、统计范围、各指标的计算方法,以及2022年1-5月的利润表、资表(或人员花名册)指标的填报数据质量进行自查,并填写《规模以下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表》。

2.递交相关材料要求。相关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统计台账复印件,2022年1-5月利润表、资表(或人员花名册)。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规定时间内将上述相关材料和《规模以下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表》上报给管辖的区统计局。

(二)实地核查阶段(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

核查人员在实施实地核查前应提前与被核查企业取得联系,告知核查事项、核查时间及准备统计台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备查资料,并要求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实施核查工作过程中,可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询问调研、书面检查多种方式开展检查,检查完成后填写《规模以下服务业法人单位数据质量核查表》,需核查企业签字确认盖章后一式三份,核查企业保留一份,市统计局、区统计局各存档备案一份。

(三)核查整改阶段(时间:2022年10月20日-10月28日)

各区统计局要及时整理核查阶段存在的数据质量等问题,针对性要求核查企业进行整改。数据质量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等统计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市统计局进行立案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市统计局专业下放工作要求,本次核查由各区统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统计局负责专业科室要加强对各区统计局的业务做好督导工作。由于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区要统筹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模以下服务业统计数据核查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确保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严格执行核查程序。各区统计局核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工作,按规定参加同一企业实地核查的人员不少于2人。按要求完成核查阶段工作。

(三)依法处理核查结果。对核查中拒绝配合核查和发现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严重问题,各区统计局应将相关线索材料上报市统计局,严格按照相关统计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2022年规模以下服务业统计数据核查企业名单

         2.规模以下服务业法人单位数据质量核查表



三亚市统计局

2022年9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麦福球,电话:8826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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