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推广工作方案》(琼统办〔2023〕20号),规范统计工作流程,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现就推进电子统计台账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统计调查单位推广应用电子统计台账,实现企业原始记录、企业电子统计台账与统计报表的有效衔接,企业统计数据填报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源头数据质量得到坚实保障。
二、工作内容
台账应能满足国家台账建设要求,操作便捷、安全可靠,实现数据可追溯、统计报表自动生成等功能。可采用形式:
(一)海南统计大数据平台的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软件系统。
(二)个别信息化建设水平较高、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系统健全的企业,可基于自身系统自行开发台账模板,生成符合要求的企业电子统计台账。
(三)对不满足使用海南统计大数据平台软件系统且无满足条件的内部经营管理系统的企业,应健全统计原始记录,通过excel表格形式或其他方式生成符合要求的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待条件允许后使用海南统计大数据平台建账。
三、组织实施
各区统计局(育才区发改局)按照属地管理职责,负责推进本区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工作。各相关企业务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电子统计台账的重要性,主动积极配合各区统计局开展工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符合实际的台账形式,完成电子统计台账的建设。原则上2024年全部“一套表”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四下”企业建账完成率应达到90%,2025年企业类统计调查单位完成率达到100%。具体实施范围如下:
(一)全部“一套表”企业
所有规上工业、资质内建筑业、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上服务业企业。
(二)有条件的“四下”企业
企业范围包括:规模以下工业、资质外建筑业、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规模以下服务业。
开展企业电子统计台账建设的“四下”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列入年报或定期报表统计范围的“四下”样本调查单位;
2.有专人分管统计工作,有专人具体负责统计工作,企业统计人员具备相应的统计业务能力和电脑知识;
3.具备一定的信息化水平,有独立的电子办公设备,能够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管理企业生产经营等资料。
四、相关要求
(一)个别满足可自行开发台账模板的企业,需向所在区统计局申请,经区统计局进行现场核实确认,省、市统计局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自行开发的台账模板。
(二)各相关企业如对海南统计大数据平台的企业电子统计台账软件系统有改进等建议的,可向区统计局反馈,由区局统一报至市局,不断提高电子台账的覆盖面和适用性。
三亚市统计局
2024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