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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违反了“6个不得”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统计法》第三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

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

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



《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或者采用下发文件、会议布置以及其他方式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三亚市统计局

2023-02-20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