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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三号)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
三亚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亚市统计局
2018年7月27日
我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市103个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社会服务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交通
2016年末,100%的村通公路,67.0%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居民定居点距离以5公里以内为主。
表1村交通设施表
|
单位:% |
指标 |
全省 |
通公路的村 |
100.0 |
按通村主要道路路面类型分的村 |
|
水泥路面 |
89.3 |
柏油路面 |
10.7 |
沙石路面 |
0 |
按村内主要道路路面类型分的村 |
|
水泥路面 |
94.2 |
柏油路面 |
1.9 |
沙石路面 |
2.9 |
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 |
67.0 |
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或居民定居点距离 |
|
5公里以内 |
81.8 |
6-10公里 |
15.5 |
11-20公里 |
2.7 |
20公里以上 |
0 |
二、能源、通讯
2016年末,100%的村通电,8.7%的村通天然气,100%的村通电话,67.0%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59.2%的村通宽带互联网,23.3%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
表2 村能源、通讯设施
|
单位:% |
|
全市 |
通电的村 |
100.0 |
通天然气的村 |
8.7 |
通电话的村 |
100.0 |
安装了有线电视的村 |
67.0 |
通宽带互联网的村 |
59.2 |
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的村 |
23.3 |
三、环境卫生
2016年末, 85.4%的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18.4%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81.6%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表3 村卫生处理设施
|
单位:% |
|
全市 |
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的村 |
85.4 |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的村 |
18.4 |
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的村 |
81.6 |
四、文化教育
2016年末,44.7%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58.3%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47.6%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表4 村文化教育设施
|
单位:% |
|
全市 |
有幼儿园、托儿所的村 |
44.7 |
有体育健身场所的村 |
58.3 |
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的村 |
47.6 |
五、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16年末,84.5%的村有卫生室,65.0%的村有执业(助理)医师。
表5 村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
单位:% |
|
全市 |
有卫生室的村 |
84.5 |
有执业(助理)医师的村 |
65.0 |
六、市场建设
2016年末,55.3%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9.7%的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40.8%的村有营业执照的餐馆。
表6 村市场
单位:% |
|
|
全市 |
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的村 |
55.3 |
开展旅游接待服务的村 |
9.7 |
有营业执照的餐馆的村 |
40.8 |
注:
1. 村: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
2.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的村:指本村地域内的主要道路由村集体或其他单位统一组织安装了路灯。道路两旁由住户零星安装在门前的灯不包括在内。
3.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为网上购物等新型商品交易模式服务的配送站点。
4.生活垃圾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的村:指本村地域内有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垃圾集中处理,或者虽然没有垃圾处理设施,但是对垃圾实行统一集中清运处理。
5.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的村:指本村地域内完成或部分完成了露天粪缸、粪坑、旱厕、简易厕所的改造,大多数或全部居民使用带有化粪池、沼气池或三隔池厕所,部分居民使用公共厕所或其他村里指定的定点场所作为倾倒粪便的场所。
6.有卫生室的村:指在本村地域内,经县级以上医疗主管部门许可,由各种经济组织和个人创办的卫生室(所、站)。卫生室(所、站)需要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主要从事医疗卫生活动。不包括专业的牙医室,以及主要从事药品销售活动的单位。
7.开展旅游接待服务的村:指有营业执照,在本村地域内从事旅游接待、餐饮和住宿等服务的居民户。包括提供茶馆、酒馆、乡村旅店、农家乐等活动的居民户。
8.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