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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亚市统计局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三亚市统计局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三亚市统计局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三亚市统计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三亚市统计局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市统计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 建立健全本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本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本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 牵头组织有关部拟订定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四) 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 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负责向市委、市政府、省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 审批各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调查方案;指导各区、市直各部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导、监督各区、市直各部门统计工作。
(七) 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 负责全市统计普法,对全市统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配合上级开展统计督查工作。
(九) 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统计专项经费。
(十) 负责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 负责检查指导各区统计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三亚市统计局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范围的科室包括:
1.办公室
2.综合核算科
3.农业贸易科
4.工业能源投资科
5.社会科技服务业科
第二部分 三亚市统计局2024年单位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三亚市统计局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三亚市统计局(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三亚市统计局(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96.23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196.2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196.2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196.2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6.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4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6.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48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三亚市统计局(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三亚市统计局(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96.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8.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和项目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06.18万元,占75.7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9.44万元,占14.16%;卫生健康(类)支出76.14万元,占6.36%;住房保障(类)支出44.48万元,占3.7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08.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2.22万元,主要是调整聘用人员工资至统计核算调查项目中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1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万元,主要是项目预算增加。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8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0万元,主要是省统计局通过财政部门下拨50万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为46.2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6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导致养老保险费上涨。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2024年预算数为123.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87.53万元,主要是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数和虚账记实金额增加导致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大幅上涨。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9.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5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导致医疗保险费上涨。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57.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19万元,主要是人员工资增加导致公务员医疗补助上涨。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4.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43万元,主要是人员公积金基数增加导致计提公积金增加。
三、关于三亚市统计局(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三亚市统计局(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698.2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63.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奖励金;
公用经费34.76万元,主要包括: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三亚市统计局(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亚市统计局(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8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1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3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2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计划接待25批150人。
(二)三亚市统计局(单位)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关于三亚市统计局(单位)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三亚市统计局(单位)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无。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无。
六、关于三亚市统计局(单位)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三亚市统计局(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三亚市统计局(单位)2024年收支总预算1196.23万元。
七、关于三亚市统计局(单位)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亚市统计局(单位)2024年收入预算1196.2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96.23万元,占100%。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8.2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和项目经费增加。
八、关于三亚市统计局(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三亚市统计局(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1196.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8.23万元,占58.37%;项目支出498.00万元,占41.63%。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7.25万元,主要是统计核算调查项目经费增加。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三亚市统计局(部门本级)和三亚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三亚市统计局(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三亚市统计局(单位)有车辆1辆。其中,业务用车1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三亚市统计局(单位)1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196.23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