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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纳统单位申报入库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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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2 10:04 市统计局


工 业


一、行业范围

具体包括三个行业门类,即: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二、统计标准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若没有相关财务指标,可用营业收入代替)。

三、申报范围

(一)月度:上年第四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企业。

(二)年度:新开业(投产)和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企业(以下简称“四下升四上”)。

四、申报时间

(一)月度:2-11

2月份,126日前,区统计局完成网上申报;

3-11月,每月10日前,区统计局完成网上申报。

(二)年度:一般为每年11月到次年1月底分两批次完成。具体时间需参照当年省统计局下发的通知。

五、申报材料

(一)《调查单位年(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二)加盖公章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三)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四)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五)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1)》;

(七)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八)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九)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新企业,还需提交战新产品照片和战新产品信息表。

六、申报流程

达标企业收集、备齐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统计局>区统计局实地评估、核实、网上申报—>市统计局审批—>省统计局审批—>国家统计局终审备案。

七、其他说明要求

(一)统计管理原则:要有数,先进库;要进库,走程序。

(二)统计归属原则: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三)实际开业时间与营业执照开业时间不一致的,需提供企业开业时间说明、开业当月银行流水或利润表作为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年(月)调查单位申报时必须达到或超过规模,930日前已经达规的单位必须在第一批年度审核中完成申请,第二批年度审核仅受理930日以后达规单位。

(五)年(月)调查单位申报时,企业必须名录库系统有完整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登记,审核无误。



建筑业


一、行业范围

主营业务是从事建筑类经营活动。

二、统计标准

具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三、申报时间

月度:2-12

2月份,126日前,区统计局完成网上申报;

3-12月,每月10日前,区统计局完成网上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二)加盖公章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三)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达标企业收集、备齐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统计局>区统计局实地评估、核实、网上申报—>市统计局审批—>省统计局审批—>国家统计局终审备案。

六、其他说明

(一)统计管理原则:要有数,先进库;要进库,走程序。

(二)统计归属原则:按照注册地原则进行统计。

(三)纯劳务承包或分包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不能纳入建筑业统计范围。

(四)年(月)调查单位申报时,企业必须名录库系统有完整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登记,且行业代码及建筑业企业资质填写正确,审核无误。



批零住餐业


一、行业范围

具体包括四个行业门类,即:批发业、零售业、住宿业和餐饮业。

二、统计标准

(一)法人单位

1.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

2.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3.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营业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法人

(二)产业活动单位

1.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年营业收入2000万及以上)和零售(年主营业收入500万及以上)业产业活动单位(若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商品销售额代替)。

2.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年主营业收入200万及以上)和餐饮(年主营业收入200万及以上)业产业活动单位(若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没有相关的财务指标,可用营业额代替)。

三、申报范围

(一)月度:上年第四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企业;

(二)年度:新开业(投产)和四下升四上企业。

四、申报时间

(一)月度:2-11

2月份,126日前,区统计局完成网上申报;

3-11月,每月10日前,区统计局完成网上申报。

(二)年度:一般为每年11月到次年1月底分两批次完成。具体时间需参照当年省统计局下发的通知。

五、申报材料

(一)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法人

1.《调查单位年(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2.加盖公章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3.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4.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5.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

1.《调查单位年(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2.加盖公章的《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

3.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4.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三)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

1.《调查单位年(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2.加盖公章的《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

3.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4.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五、申报流程

达标企业收集、备齐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统计局>区统计局实地评估、核实、网上申报—>市统计局审批—>省统计局审批—>国家统计局终审备案。

六、其他说明

(一)统计管理原则:要有数,先进库;要进库,走程序。

(二)统计归属原则: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三)实际开业时间与营业执照开业时间不一致的,需提供企业开业时间说明、开业当月银行流水或利润表作为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年(月)调查单位申报时必须达到或超过规模,930日前已经达规的单位必须在第一批年度审核中完成申请,第二批年度审核仅受理930日以后达规单位。

(五)年(月)调查单位申报时,法人企业必须名录库系统有完整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登记统计纳统单位申报入库工作指南统计纳统单位申报公告,产业活动单位企业必须名录库系统有完整的《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登记,审核无误。



服务业

一、统计标准

(一)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行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

(二)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行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

二、纳统条件

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调查单位不得“打捆”和重复上报统计数据,在地原则必须符合以下四点纳统条件:

(一)调查单位在当地有实际经营场所。

(二)调查单位必须在当地有完备的财务管理系统,可随时查看当期及往期的利润表、会计凭证、明细账、分类账等。

(三)有调查单位工作人员,可以代表调查单位接受统计数据核查,统计执法检查等。

(四)有单位公章,或者在需要公章时能在2天内提供。

以上四个条件全部具备时,方可认定为在地企业入库纳统。若纳统时条件具备,纳统后部分条件缺失,应要求调查单位及时整改,否则在年底做退库处理。

申请入库时除了提交申报材料外,市(区)统计局要对调查单位的营业场所及财务管理系统拍照取证,并将照片电子版单独发省统计局服务业处。

三、申报时间

(一)月度申报

主要针对新开企业。

上年10月份后及当年新开业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教育、卫生行业等行业法人单位,此标准年月报相同),月度入库要求达规后当月进行申报入库。

(二)年度申报

主要针对符合纳统的老企业,分两批入库申报。

第一批年度申报时间为当年11月26日前。

第二批年度申报时间为明年1月6日前。

四、申报材料

(一)《调查单位年(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二)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三)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如申报月份累计营收超过纳统标准2.5倍的,还需提供达规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以商务服务业企业A公司为例,A公司2022年1-6月营收达到规模以上,假定其8月份申请入库,申请入库时A公司1-7月营收达到3000万元,超过商务服务业法人单位入库标准(1000万)的2.5倍,此时,A公司就需要提供6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四)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注:带条形码或二维码的《增值税申报表》,可免盖税务部门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五、申报流程

市(区)统计局通过工商、税务等部门或省局反馈、媒体信息等渠道发现达标法人单位达标法人单位收集、备齐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区)统计局市(区)统计局实地评估、核实、网上申报省统计局审批国家统计局终审备案。

六、其他说明

退库的法人单位,属于破产注(吊)销,停业歇业的,保留一年同期数后会自动退出;属于拆分、合并和其他原因保留一年同期数后,需再次申请退库(选其他退出并说明)。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一、行业范围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二、统计标准

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三、申报时间

月度:2-12

2月份,126日前,区统计局完成网上申报;

3-12月,每月10日前,区统计局完成网上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二)加盖公章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三)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达标企业收集、备齐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统计局>区统计局实地评估、核实、网上申报—>市统计局审批—>省统计局审批—>国家统计局终审备案。

六、其他说明

(一)统计管理原则:要有数,先进库;要进库,走程序。

(二)统计归属原则: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三)营业执照上的主营业务前三项要求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不在前三项,必须提供相关“房地产开发经营”材料佐证。

(四)年(月)调查单位申报时,企业必须名录库系统有完整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登记,审核无误。



固定资产投资

一、行业范围

所有行业。

二、统计标准

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

三、申报范围

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在建投资项目的法人单位。

四、申报时间

月度:2-12

2月份,126日前,区统计局完成网上申报;

3-12月,每月10日前,区统计局完成网上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二)加盖公章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三)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四)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五)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或开工照片、或购置证明材料)。

六、申报流程

达标企业收集、备齐申报材料,报送至区统计局>区统计局实地评估、核实、网上申报—>市统计局审批—>省统计局审批—>国家统计局终审备案。

六、其他说明

(一)统计管理原则:先进库,后有数;要进库,走程序。

(二)统计归属原则:按照项目在地原则进行统计。

(三)年(月)调查单位申报时,企业必须名录库系统有完整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登记,审核无误。

(四)名录库系统中法人单位行业代码为7010且主营业务前三项为“房地产开发”或“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建议申报房地产入库,具体情况和省专业投资处联系。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各行业统计调查对象积极与所在区的统计部门对接,做好纳统入库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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