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全市上下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拼经济、稳增长”机制统筹作用,全力强化调度、持续加压奋进,全市经济实现平稳增长。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前三季度,全市地区生产总值720.09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0.30亿元,同比增长2.9%;第二产业增加值81.86亿元,同比下降11.8%;第三产业增加值557.93亿元,同比增长6.0%。
一、农业生产基本稳定,规上工业增加值下降。
前三季度,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129.81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农业产值增长0.6%,林业产值增长15.4%,牧业产值增长11.8%,渔业产值增长16.1%,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增长9.1%。主要农作物产量稳步增长,园林水果产量增长0.5%,其中,芒果产量增长2.7%;水产品产量增长16.2%。
前三季度,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下降26.6%。分产品看,水泥产量增长10.6%,自来水产量增长2.4%,黄金产量下降50.4%。
二、服务业增长提速,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
前三季度,全市服务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0%,比上半年加快0.6个百分点。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增长12.5%,房地产业增加值增长8.8%,批发零售业增加值增长11.0%,住宿和餐饮业增加值增长2.5%,金融业增加值增长6.5%。
前三季度,全市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162.0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8.4%,房地产市场交易保持活跃态势。
三、投资稳步增长,基础设施投资支撑有力。
前三季度,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8%,增速比上半年提升1.6个百分点。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2.0%;非房地产投资同比增长5.7%。按类型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投资分别增长67.8%、7.9%,分别拉高投资增速8.9、0.6个百分点。部分行业投资增长较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投资增长137.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增长40.1%,卫生和社会工作投资增长55.2% ,以上行业总计拉高投资增速10.6个百分点。
四、消费市场加快增长,旅游市场稳步扩容。
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4.23亿元,同比增长13.0%,增速比上半年回落1.7个百分点。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增长15.7%,餐饮收入下降0.7%。提振消费政策措施持续发力显效,按限上商品类别分,汽车类增长186.6%,金银珠宝类增长17.2%,粮油、食品类增长46.5%,文化办公用品类增长111.8%。
前三季度,全市接待过夜游客人数2011.56万人次,同比增长2.4%;全市过夜游客总花费727.83亿元,同比增长8.3%。全市旅游饭店平均开房率67.7%,比上年同期提高3.1个百分点。
前三季度,全市货物贸易进出口总额178.24亿元,同比下降17.0%,其中,进口100.63亿元,同比下降15.6%;出口77.61亿元,同比下降18.8%。
五、财税收入增速提升,民生教育领域支出增长。
前三季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54亿元,同比增长4.7%,增速比上半年提升2.5个百分点。其中,税收收入86.22亿元,增长5.5%;非税收入29.31亿元,增长2.4%。分税种看,增值税增长7.5%,企业所得税增长59.9%,契税增长18.8%。
前三季度,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2.77亿元,同比增长1.7%。分类别看,城乡社区类增长35.1%,教育类增长7.0%,一般公共服务类增长2.6%,总计拉高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速4.2个百分点。
六、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居民消费价格小幅下降。
前三季度,全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520元,增长3.9%。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707元,增长3.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940元,增长5.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1.8个百分点。
前三季度,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下降0.6%。分类别看,食品烟酒类下降0.4%,衣着类下降1.9%,居住类增长0.3%,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下降0.7%,交通和通信类下降3.7%,教育文化和娱乐类增长0.7%,医疗保健类下降0.1%,其他用品和服务类增长1.3%。
总体来看,三亚经济运行保持平稳态势。下阶段,在海南自贸港即将封关运作、全省冲刺全年目标的关键时刻,要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坚定信心、加压奋进,以超常规工作举措全力以赴抓经济、促发展,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全省发展大局作出三亚应有贡献。
附 注:
1.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不含农户。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5.报告中的价格、居民收入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三亚调查队,货贸数据来自海口海关,旅游数据来自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财税数据来自三亚市财政局。
6.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