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生产总值和重点产业增加值,开展派生性产业增加值核算工作;监测、预测和分析全市经济运行状况,提出统计咨询建议;开展全市全面小康统计监测工作;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等;为党政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服务;审查、管理统计数据的使用与公开;核准宣传、新闻和出版单位发表尚未公布的全市性统计资料,负责本市统计新闻的发布;负责投入产出、园区等有关方面的调查、统计;整理编印全市的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区级发展综合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各区开展国民经济核算和综合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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