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市统计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健全本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本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本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牵头组织有关部拟订定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四)根据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市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负责向市委、市政府、省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审批各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调查方案;指导各区、市直各部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指导、监督各区、市直各部门统计工作。
(七)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八)负责全市统计普法,对全市统计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协调,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配合上级开展统计督查工作。
(九)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统计专项经费。
(十)负责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负责检查指导各区统计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