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问题解答
(第2期)
1. 工厂、学校、施工单位等在行政村地域内的集体宿舍如何清查?
工厂、学校、施工单位等在行政村地域内自建、临时搭建的集体宿舍,或整栋租赁民宅改作的集体宿舍等,供职工、学生集体居住,且内部无独立家庭生活单元,经核实确定不涉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居住人员可不填报农户清查摸底表。
集体宿舍内个别人员如符合户籍在本村的、在本村有住房或农业设施、在本村有确权(承包)土地、在本村有农业生产经营等任一情况的,仍应填报农户清查摸底表。
该类人员如符合村普查表中常住人口条件的,应计入村普查表相应指标。
2. 多产法人单位应如何选择单位类型填表?
多产法人单位的法人本部,选择“法人单位”填表即可,不需要再选择“产业活动单位”填表。正式普查登记时,第一模块(单位基本情况)、第五模块(主要经济指标情况),填报多产法人单位包括本部和分支产业活动单位的整体情况;第二、三、四模块(从业人员情况、农业生产情况、农林牧渔辅助性活动及经营特征),填报法人本部自身情况,不包括分支产业活动单位。(第五模块仅主营农业的填报)
多产法人单位的分支产业活动单位选择“产业活动单位”填表,填报产业活动单位自身情况,不包括上级法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