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通过。根据海南省统计局《海南省统计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通知》(琼统函〔2024〕6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统计法》修改的重大意义
此次《统计法》修改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时代背景下进行的,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制度成果,对于推进统计事业更好服务新时代新征程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
(一)《统计法》修改是加强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的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对统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此次《统计法》修改,通过法定程序把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并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直接写入《统计法》,确保党领导下的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
(二)《统计法》修改是促进统计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需要统计部门加快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为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府治理提供扎实可靠的信息支撑。此次《统计法》修改,体现新发展理念,围绕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统计调查、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强化统计信息共享、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等重大事项作出制度规定,必将有力提升政府统计的生产能力、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三)《统计法》修改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要求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此次《统计法》修改,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实践中成熟有效做法及时固定为法律规定,必将有力保障统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都在法治轨道上规范高效运行。
(四)《统计法》修改是解决当前统计工作突出问题的重要保障。此次《统计法》修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统计造假屡禁不止、统计监督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统计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正,为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长期困扰统计工作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奠定制度基础。
二、切实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统计局(育才生态区发改局)要把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密结合,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密结合,全面提升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突出抓好对领导干部的学习宣传。各区统计局(育才生态区发改局)要向本级党委政府书面汇报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将新修改《统计法》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或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内容,并纳入本地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及时修改完善《统计法》宣讲课件及相关宣传资料,作为各级党校干部教育培训课程宣讲资料,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依法管统计、依法用统计的政治自觉,切实履行防治统计造假的领导责任。
(二)着力强化对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各区统计局(育才生态区发改局)要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本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通过国家统计网络培训平台学习新修改《统计法》;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各村(居)统计专(兼)职统计员学习新修改《统计法》,确保基本规定、工作要求和相关重要知识点培训到位。
(三)切实加强对部门、国有企业统计工作人员的学习教育。市、区有关部门、国有企业要认真组织本部门分管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开展新修改《统计法》学习贯彻,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担当。各级统计局通过举办部门统计业务培训班等形式,向各有关部门宣讲新修改《统计法》,介绍学习宣传贯彻有关工作要求。
(四)深入开展对统计调查对象的普法宣传。各区统计局(育才生态区发改局)要依托年度统计报表布置会和各专业统计业务培训班等时机,开展新修改《统计法》培训宣传。各区统计局(育才生态区发改局)要在日常数据质量核查、上门服务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加入《统计法》修改内容特别是统计惩治力度加大、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等方面的宣传。
(五)积极做好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要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持续加大对新修改《统计法》的宣传频次,提高社会公众知悉度;结合“12.4”宪法宣传周和“12.8”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开展宣传工作;编印发放各类新修改《统计法》宣传手册、普法资料等,广泛宣传统计工作职责任务,引导群众走进统计、了解统计;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等公共设施,在政府服务大厅、社区服务中心、商场、影院、超市、街道、学校、农村等开展线下宣传活动,营造学习宣传的浓厚氛围。
(六)扎实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区统计局(育才生态区发改局)要梳理近年来省内外统计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尤其是我省统计系统内已立案处理并公示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通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转载宣传国家统计局刊发的主要负责同志署名文章、分管负责同志答记者问、评论员文章等;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国家统计局举办的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征文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积极踊跃向省统计局投稿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的署名文章。
(七)统筹做好统计领域下位法的“立、改、废”工作。各区统计局(育才生态区发改局)要对本单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对与新修改《统计法》相抵触的条款及时修改,对相关条款进行补充完善;根据新修改《统计法》进一步完善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全流程管理责任制度等相关制度机制。
(八)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法治工作会议精神,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贯彻实施。各区级统计局要加强统计执法队伍的培养,要有2名以上持有《统计执法证》人员,做到能独立执法。要积极配合市局持续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在对统计调查对象报送数据进行核查取证的同时,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数据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严肃查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并加大案件曝光和执法检查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深化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等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持续推动统计机构与组织部门的工作协调,加强统计监督结果的运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主动作为。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在行动上大力支持、在措施上予以保障,严格按照《三亚市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任务措施分解表》(详见附件)的工作安排,不断推动新修改《统计法》的学习宣传覆盖更深层次、更广领域。省统计局将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情况、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等纳入下一轮省级常规统计督察方案重点内容。
(二)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对照《三亚市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任务措施分解表》,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精心谋划、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多措并举,紧密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统计业务工作,推动业务工作和学习宣传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要注重形式的多样化,以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同时,在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期间,要积极总结、提炼工作亮点,及时向市统计局报送有关工作动态。
附件:三亚市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主要任务措施分解表
三亚市统计局
2024年12月4日
(联系人:申品芬;联系电话:88366738)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