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修改《统计法》,就国民经济核算专门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和实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民经济核算改革部署要求和实践经验固定为法律制度。这一修改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国家统计局在国民经济核算领域改革成果和制度化建设成效,为巩固并不断拓展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成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也对更好地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进一步要求。
一、新修改《统计法》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新修改《统计法》是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基本制度遵循。此次新增国民经济核算相关条款,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统一性,为深化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明确了政治方向和发展目标,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确保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发展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三项重大核算改革决策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方案》《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国家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扎实推进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积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持续巩固和深化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成果,必须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切实把“两个维护”作为贯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主线,把“两个维护”的要求落实到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设上,落实到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实效上,落实到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具体工作中。
(二)坚持依法核算,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全面系统部署。这对推进统计现代化事业,切实发挥统计工作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功能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国民经济核算作为官方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能,全面系统地反映了国民经济运行过程及各环节、各部门之间的内在联系,是进行经济决策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必须始终坚持按照统一的口径范围、依照统一的核算方法、利用统一的数据来源、按照统一的工作程序开展核算,确保核算工作上下衔接、核算结果横向可比。此次《统计法》修改,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国家实施统一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和责任,必将有力保障国民经济核算在法治轨道上规范高效运行,更好地服务于宏观决策需要,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核算基础。
(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核算持续健康发展。伴随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稳步推进,对国民经济核算的要求不断提高。国家统计局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按照最新国际核算标准,不断修订完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形成了《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并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实施。以此为基础,我国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既符合最新国际通用标准、又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经济规模、经济结构、收入分配、财富积累等方面提供了客观准确、国际可比的重要核算数据。此次《统计法》修改,将核算制度和工作实践固定为法律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国民经济核算的规范性严肃性,必将有力提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科学水平,不断健全和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二、坚持政治引领,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国家统计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化国民经济核算三大改革,不断完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着力解决核算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核算服务能力和水平。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成效显著,得到党中央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为新修改《统计法》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一)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成效不断巩固。全面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自2020年1月核算2019年全年数据开始,正式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坚持以党的领导为首要原则,坚持以基础数据为核算依据,坚持以统一方法为核算标准,坚持以数据衔接为最终目标,坚持以规范发布为基本要求,实现了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与国内生产总值基本衔接,提高了政府统计公信力。扎实推进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坚持研究改进核算方法,编制完成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全面反映了我国经济资产负债规模和结构。积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完成全国和省级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编,客观反映了自然资源的存量、质量及变动情况。深化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方法改革,扎实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年度国内生产总值和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确保核算数据质量可靠,确保核算结果真实可信。
(二)国民经济核算重点任务实现新突破。首次实现投入产出调查与经济普查同步开展,在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时,首次同步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大大减轻了调查单位填报负担,实现总量与结构数据衔接,提高了投入产出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首次完成全口径数字经济增加值核算,研究制定我国数字经济统计核算框架,首次完成国家数字经济融合产业增加值测算工作,实现了全口径数字经济增加值核算从“0”到“1”的突破。首次开展地区层面生态产品总值试算,制定我国《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在北京等13个地区探索开展单个生态系统生态产品总值试算,为推进建立生态产品总值统计核算制度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国民经济核算服务水平取得新提升。强化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分析研究。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形势,深入挖掘国民经济核算数据,创新分析角度,围绕经济运行、国际比较、收入分配、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等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为党中央、国务院宏观决策提供参考。强化国民经济核算宣传解读。围绕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认真做好GDP等核算数据发布和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组织编写出版《中国国民经济核算知识读本》等书籍,做好《中国统计》国民经济核算专栏,普及核算知识,解释核算方法,推进国民经济核算大众化。强化核算前沿领域跟进研究。加强国民经济核算领域国际交流,积极参与联合国2008年SNA修订工作,结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提出意见建议,为国民经济核算国际标准修订贡献中国智慧。
三、巩固深化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成果,更好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民经济核算对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基础作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需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不断加强和改进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提升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为科学的宏观调控和有效的政府治理提供扎实可靠的数据支持。
(一)持续推动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开展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优化服务业核算”“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等核算改革任务。针对社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研究改进国民经济核算方法,不断改革创新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以高质量核算数据服务高质量发展。要以联合国统计委员会修订现有国民经济核算标准(2008年SNA)为契机,积极主动对标对表国民经济核算的国际规则和标准,发出中国声音,深化国际合作,提升我国统计核算工作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二)巩固拓展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成果。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巩固深化国民经济核算三大改革成果,推动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向纵深发展。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成果,不断完善统一核算方法和工作流程,提高统一核算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全面反映国家重大战略取得的新进展和各地区比较优势。不断完善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拓展基础资料来源,改进完善编制制度,摸清家底,为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提供依据。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生态产品总值核算,继续试编实物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推进价值量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研究,指导试点地区开展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试点试算,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赋能。
(三)不断提升核算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能力和水平。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经济形势分析研判,聚焦中国式现代化,围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区域协调发展、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重点改革领域,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扎实做好相关领域核算,及时研判经济形势,不断强化相关领域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分析研究,持续提升国民经济核算的研判预警作用,以高质量的核算监测分析服务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