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统计调查对象的权利根据第八条规定,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根据统计法第十五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对未标明调查表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
三亚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