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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三亚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00823300-1/2023-0022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三亚市统计局
  • 成文日期:2023-04-25
  • 发文字号:三统字〔2023〕31号
  • 发布日期:2023-04-25
  • 主 题 词:
  • 文件状态:有效
  • 效力说明:

三亚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4-25 16:35:48

三亚市统计局

各区统计局、育才生态区发改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决策部署,扎实推动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增强统计执法检查震慑力,发挥统计监督效能,保障数据真实性,根据《海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三亚统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依法执行统计报表制度和主要指标数据填报情况;

(二)是否存在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干预统计调查对象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侵犯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权力干预”和“数据寻租”的行为;

(六)依法设置并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情况;

(七)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检查的主要指标应涵盖规上工业(1家单位附带检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限上批发和零售业、限上住宿和餐饮业、规上服务业(2家单位附带检查劳动工资)、建筑业、房地产等专业重点指标(详见附件1)

二、检查方式及检查数量

为了认真落实专项治理方案,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根据省统计局赋予的2023年计划执法检查30家单位(附件2)要求(同一家检查对象2年内不重复抽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双随机”执法检查18家企业。按照《海南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开展统计执法检查。

(二)联合部门执法检查3家。根据需要,联合市纪委监委、国家统计局三亚调查队、农业、科工信、商务、旅文、住建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

(三)交叉执法检查9家。省统计局根据专项治理的自查自纠、数据核查、问题梳理情况,制定全省交叉执法检查方案(方案另行下发),统筹全省执法人员,指导各市县对接落实进行交叉执法。

(四)其他方式:根据专项治理线索、举报线索、移交线索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

三、检查时间

根据省统计局下发的执法检查计划数量统筹时间开展检查,双随机执法检查原则分为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集中开展上半年要完成10家以上执法计划;根据专项治理、举报线索、移交线索开展的执法检查应及时开展。各项检查应在202311月前完成本年度执法检查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抽查工作任务市统计局成立“三亚市统计局执法检查组”,检查组长由黄娟副局长兼任,检查组人员:黄娟,申品芬、沈洋、陈晓艳、文曲。检查组成员每2名组成一个检查小组,相关专业人员随同参加检查。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

(二)严肃执法问责。要结合专项治理行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持续推进“四个必查”和“三个一批”,进一步深化和巩固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成果。严格依法立案,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及时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对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员,要按程序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处分处理建议和案件材料,推动责任追究及时到位。要坚决杜绝执法上的不作为、乱作为,坚决杜绝只检查不办案或变相检查、违法违规检查。

(三)强化工作协同。进一步强化线索互通机制,各统计专业在自查自纠、数据质量核查、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移送本级统计局执法部门,执法部门掌握的数据质量问题线索、执法检查结果等信息也要及时向专业反馈,作为专业开展业务培训和数据质量管理的关注重点。为避免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多重打扰,省局和市局、市局与区局,统计专业和统计执法部门、统计局与调查队要加强信息沟通,共享近两年已开展执法检查单位名录等信息。

(四)规范执法程序。要严格执行《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和《海南省统计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试行)》要求,规范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做好记录归档和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五)及时分析总结。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总结,抓好整改,并做好“以案释法”,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切实发挥执法检查震慑作用。

(六)严守纪律要求。执法检查人员在实施执法检查时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保密纪律,执法检查中违反纪律规定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执法监督办要按规定,每季度及时报送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附件2),1124日前报送本年度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报告。

联系人:申品芬联系电话:88282598


附件:1. 相关专业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2. 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单位

      3. 统计执法检查信息台账

三亚市统计局

2023424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申品芬 联系电话:88282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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